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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公法义务 北京物业公司 北京物业管理

  2024年 第十五期北京物业公司 北京物业管理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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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箴言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精选案例(二十七)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公法义务】

  

  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执行政府抗击疫情的管理政策?

  

  为了响应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号召,全国各地物业小区开始施行封闭管理,政府要求福兴小区的物业公司协助管理,该物业公司能以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为由拒不协助吗?

  

  法律解释

  

  不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增加了一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也就是说,《民法典》赋予了物业管理企业社会管理使命。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时,全国各地的小区大多施行封闭管理。此过程除了政府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社区管理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之外新增的公法义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精选案例(二十八)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

  

  未办理确权登记是否影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民袁某承包了一块集体所有的土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但未办理确权登记,是否影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解释

  

  不影响。袁某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依然建议承包人办理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申请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当向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原标题:《2024《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十五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公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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